重点1:胎儿在遗产、赠与等方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五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立法目的:
遗腹子有没有真正的自然主体权利,继承父母遗产或者接受赠与。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胎儿属于母亲身体一部分,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未设保护胎儿利益特别规则。
而后期《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间接的承认胎儿的自然人主体资格。而,制定民法总则应创设胎儿利益特别保护规则。
目前《民法典·总则(草案)》承认胎儿的部分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在出生之前父亲死亡,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或者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主体,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视为其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
重点2: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点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变更为八周岁
第二十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4: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改变
第二十二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立法目的:
现行的《民法通则》关于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1、“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总则(草案)》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改变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这样规定将智力障碍者、痴呆老人等成年人也将被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填补了之前的立法漏洞,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监护”范围内。更加适应社会的现实状况。
重点5:成年人可以协商确定监护人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立法目的:
此条规定,在原有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基础上增加了另一种监护制度“协议监护”, 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时候,预先选定自己信得过的亲友或社会保障机构,与其签订书面协议,让其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年老智力衰退时,由其担任监护人,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点6:未成年人遭性侵18岁后可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重点7: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典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立法目的:
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各种云”,“各种APP”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公民的生活,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2016年8月,年仅18岁、刚刚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徐玉玉,接到了一个“发放助学金”的诈骗电话,骗走了她准备上大学的9900元。发现被骗后,徐玉玉回家途中晕倒,出现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徐玉玉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关注。如今,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因此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但此次立法却没有确定合法信息收集单位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责任。本文作者认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例如微信,QQ,支付宝等软件公司,应当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对信息被窃取,泄漏等事件发生后,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8:征地、拆迁等补偿应当公平合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此次的修改变化较大,对于法考的影响也较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法总则》基础上修改表述、删减共13条,并无知识点修改。
《物权法》基础上修改共107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58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49条。
《合同法》基础上修改共358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202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156条。
《婚姻法》基础上修改共47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18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29条。
《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共33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16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17条。
《侵权责任法》基础上修改共76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38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38条。
此外还增加了人格权的内容。
总之,民法典的修改对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有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对于法考肯定有巨大的影响。
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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