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可以当作一个名词,即未成年人。古人认为人到十五岁(按周岁就是十四岁)成年,十四十五岁以下都叫儿童。古时的所谓少年实指现在所说的青年,从十四五岁直到二十多岁都可以叫少年。毛主席的词: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说的就是他们那一伙二十来岁的同学。
记得上中学的时候,苏联第一个宇航员加加林成功上天。当时我国与苏联表面上还没有闹翻脸。学校师生大会上,校长报告这个好消息,说:“加加林,三十五岁的少年.......”我在想:这少年的界线也放得太宽了吧。可见以前是可以把三十来岁的人也称作少年的。细想来觉得这个也说得通,三十来岁,年富力强,称作少年也不亏。现在不是有人把六十来岁的人称作壮年?六十多岁的人听了也没啥反感,可能还有不少人听了心里美滋滋的。
若要把少年儿童再细分为少年和儿童,当然也可以,但是这界线就非常模糊,是定在十岁呢,还是八岁呢?还是在六七岁的学龄前后呢?显然我们没有必要在儿童节以外再规定一个少年节,儿童节就是少年儿童节,整个小学阶段以下的孩子都包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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