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代表就可以平分。而夫妻共同购买的这一套房,才可以平分。
离婚案中,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不以是否有名字来认定,多数是以真实财产是否夫妻共同创造来认定。
一个案例:三套房上写有妻子名字,离婚后妻子只分得25%
这个案例说的是一对夫妻,未结始时,丈夫拥有三套房产。结婚后,为让妻子过得踏实,也是表示丈夫对妻子的真心实意。于是,就在三个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的名字。
然而,当夫妻两生了一个女儿后,两人关系出现了问题,妻子提出离婚。其中妻子说丈夫好吃懒做,但丈夫说他有租房的固定收入。
妻子提出三套房有夫妻共同名字,要按共同财产平分。
结果法院棍据情况,女方分得25%,男方分得7%。
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正确,拔回了妻子的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以前,在离婚案件中,一般财产处理按《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现在《民法典》实施后,按民法典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条中,对夫妻财产,给出了明确划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下: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一方的财产可以等额分配的条件
那么,在夫妻之中,一方的婚前财产,怎么才能够可以平分或者说要让对方的个人财产变成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的方法呢。
其实,我国法律对这种是有规定的,方法就是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实,这个条文的中心就只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夫妻结婚后,要想得到一方婚前财产,只有一种方法,即赠与。
不过,这个赠与一般不能凭口说,要对方写出书面把凭,即书面赠与的形式完成,并写清楚相关内容。
回到主题
题主问:房产证夫妻共同名字,男方父母全额付款,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到一半?
而在附题解释中讲,还有一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只付了几万元钱。
从这些情况来看,有一套房,就算写了夫妻名字,如果当初没有书面赠与协议,妻子是不能平分,上面已经有了判例,如果有书面协议就可平分。
但有笫二套房,父母给付的几万元,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这钱视为夫母对夫妻的帮赠。
因为,笫一套房本质就不是共同财产,而写上了个名字,不具备法律上可以平分的条件。
结束语:结婚前一方的房产,婚后写上了双方的名字,离婚时不能平方。如果要平分,在加名字时,需要房产所有方写出书面赠与手续,才具有平分条件或才具有法律效力。
从题主所说情况来看,如果双方没有协商或者其他约定,原则是可以一人一套配的。
一、一方父母全款购买,夫妻共同落名
先来看第一套房,按题主的表述,应该是指丈夫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这套房,但房产证是落在夫妻二人名下的。
不过,题主没有明确,这套全款房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按照这条规定的前半句理解,婚前全款房,父母是出资买给自己子女的,赠与的是自己子女,因此婚前父母所购全款房应该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但这条文真的是这样简单吗?显然不是。
后半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这半句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已经印证了,普遍都认为名字落在夫妻二人名下,就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
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的全款房,但结婚时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则这套房就变成了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产权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如果全款房是父母婚后购买,这又怎么算呢?到底算是给自己子女的?还是连子女的配偶也算在内?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别净顾着看“个人财产”,真正要理解这句话,就必须反推,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有前提的,不仅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同时还要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才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而反过来说,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即使是一方父母出资,法律上还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房产证上写不写名字,区别很大。
二、夫妻共同购买,父母也出了几万,怎么分?
有点没明白题主意思,到底是说双方父母都出了钱,男方父母出得多点、女方父母出了几万?还是说大头是夫妻二人出资,男方父母出了几万?
如果是前者,那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将来分房时,就按各自父母出资的多少分配。
如果是后者,那就是夫妻二人婚内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资的几万,可以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者也可以主张为借贷,夫妻二人作为婚内债务共同偿还。
但对房屋产权而言,是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除去父母出资额之外,平均分配。
小结:
题主的问题中,女方是可以要求分一套房的。
版权声明: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汤圆网】立场,本平台所发表的文章、图片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邮箱:20886267@qq.com)我们将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