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是汉朝时间,那个时候女孩嫁人相当早,一般十三四岁。超过了有处罚,比如春秋时候越王勾践曾经下令,我国女子十七岁还不嫁人的,父母有罪。有罪归有罪,但怎么处罚不晓得。汉惠帝时候,处罚出来了,他在税法上规定: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就是说,如果女孩子十五到三十岁还不嫁人,每年人头税按五倍收,本来一年120钱的,收600钱……一年不知道能赚多少钱呢,一下子就被收去600钱,谁不怕?家中有闺女的,谁还敢留呢,还不都早早嫁人呀……
上面提的春秋和汉朝时间,生产力并没有质的提高,差距不大。在古代,人口是重要资源,是赋税保障,那时候地丁分离,多一人,就多一份人头税,也多一份劳动力,所以统治阶级会想尽办法去增加治地人口数量。作为添丁加口的女性,会被要求早早结婚
当然,也不会太早,汉朝税法还有这么个规定,七到十四岁,每年每人征收幼儿税23钱
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
综上,比较起来,古代女子十三四岁就得结婚。唉,早婚好早,放今天,还是个娃,也就才上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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