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果非常全面的讲解会很困难。原因在于婚礼是中国古代一项非常重要的仪式和礼法属于嘉礼中的一部分。而且上自天子下自平民都会遇到这个婚礼,那么笼统的讲古代婚礼包括要按照《礼记》中的规范,“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除此之外,存在品第的问题。关于天子已经皇子、公主 、高官的结婚仪式规矩我就不详细讲。我只把史书上记载的关于庶民婚礼的一般性规范要求进行一次摘录,希望对大家有用。 检索24史时自《隋书》以前没有记载婚礼的规范。可能的原因在于前面都是私人修史并不具备官方的条件所以对于礼志的修撰没有深入。但《晋书》中有解释丧妻娶妻的一些规范,如咸康二年的陈诜的妻子李繁的姐姐。后来兵乱为了保住婆家的命自愿被贼兵抓走,而后陈诜又娶了严氏。再后来李繁找回了姐姐又送回给陈诜。那么此时就有两个妻子了。那么到底谁是嫡妻?这个案例进行了分析。根据礼记规定一个人不能有同时有两个正妻。明确了陈娶严氏是不对的,因为没有尽责。则判李氏为正妻,严氏为继室。从这个例子来看到了晋代,所有的婚礼规范仍然是按照《礼记》来走的。 《隋书》中记载的是王公贵族的一些婚礼的要求。 对庶民的婚礼规范始见于宋代。 《宋史第六十八卷》对于庶民婚礼有了非常明确的记载。 1.品官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亲迎、同牢、庙见、见舅姑、姑醴妇、盥馈、飨妇、送者,并如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 2.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代。其辞称"吾子"。这里表明程序的简化合并已经开始,而且对于三舍生(也就是进入太学学习的大学生未来的进士群体)规格用用羊,一般人家用鸡。 3.迎亲的规范。质明,掌事者设祢位厅事东间,南向。婿之父服其服,北面再拜,祝曰:"某子某,年若干,礼宜有室,聘某氏第几女,以某日亲迎,敢告。"子将行,父坐厅事,南向,子服其服,(三舍生及品官子孙假九品服,余并皂衫衣、折上巾。)立父位西,少南,东向。赞者注酒于盏授子,子再拜,跪受,赞者又以馔设位前,子举酒兴,即坐饮食讫,降,再拜,进立父位前,命之曰:"厘尔内治,往求尔匹。"子再拜,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 4.初婚,掌事者设酒馔室中,置二盏于盘,婿服其服如前服,至女家,赞者引就次,掌事者设祢位,主人受礼,如请期之仪。(主人谓女父。)女盛服立房中,父升阶立房外之东,西向。(非南向者,各随其所向。父立于门外之左,余放此。)赞者注酒于盏授女,女再拜受盏;赞者又以馔设于位前,女即坐饮食讫,降,再拜。父降立东阶下,宾出次,(宾谓婿。)主人迎于门,揖宾入,宾报揖,从入。主人升东阶,西面;宾升西阶,进当房户前,北面。掌事者陈雁于阶,宾曰:"某受命于父,以兹嘉礼,躬听成命。"主人曰:"某固愿从命。"宾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初,女出,父戒之曰:"往之汝家,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夙夜以思,无有违命!"诸母申之曰:"无违尔父母之训!"女出,婿先还,俟于门外。妇至,赞者引就北面立,婿南面,揖以入,至于室。掌事者设对位室中,婿妇皆即坐,赞者注酒于盏授婿及妇,婿及妇受盏饮讫。遂设馔,再饮、三饮,并如上仪。婿及妇皆兴,再拜,赞者彻酒馔。 宋人的婚礼基本模式和我们现代结婚的程序大体上已经趋同了,也就是我们依然保留了宋代的风俗习惯。只是内容程序的继续简化。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清代的庶民结婚的情况。这里因为年代和我们最接近,更加有意义。 《清史稿 志六十四》记载如下。 1.品官士庶婚礼凡品官论婚,先使媒妁通书,乃诹吉纳采。自公、侯、伯讫九品官,仪物以官品为降杀。主婚者吉服,命子弟为使,从者赍仪物至女氏第,主婚者吉服迎。从者陈仪物於庭,奉书致命,主婚者受书,告庙醴宾,宾退,送之门,使者还复命。是日设宴具牲酒,公、侯以下,数各有差。婚前一日,女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陈衾帷、茵褥、器用具。 对于用品仪物需要的是降等使用,比如你可以用6的在婚礼上只能用4.这就是阶级规范不可僭越。 届日,婿家豫设合卺宴。婿吉服俟,备仪从。婿承父命亲迎,以采舆如女氏第。女氏主婚者告庙,辞曰:“某第几女某,将以今日归某氏。”乃笄而命之。还醮女内室,父东母西。女盛服出,北面再拜,侍者斟酒醴女,父训以宜家之道,母施衿结帨,申父命,女识之不唯。婿既至,入门再拜。奠雁,出。姆为女加景盖首,出。婿揖降。女从姆导升舆,仪卫前导,送者随舆后。婿先还。舆至门,婿导升西阶,入室逾阈,媵布婿席东旁,御布妇席西旁,交拜讫,对筵坐。馔入,卒食,媵御取盏实酒,分酳婿、妇,三酌用卺,卒酳,婿出。媵御施衾枕,婿入,烛出。是日具宴与纳采同。 这个是迎亲合卺宴的规范。 庶民纳采,首饰数以四为限,舆不饰采,馀与士同。婚三日,主人、主妇率新妇庙见,无庙,见祖、祢於寝,如常告仪。 雍正初,定制,汉人纳采成婚,四品以上,绸缎、首饰限八数,食物限十品。五品以下减二,八品以下又减二,军、民绢、果盒亦以四为限。品官婚嫁日,用本官执事,灯六、鼓乐十二人,不及品者,灯四、鼓乐八人。禁糜费,凡官民皆不得用财礼云。 以上就是史书上对于庶民结婚礼仪上的规范。希望对各位有用。
一,西周的宗法制和后世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礼教贯穿整个中国历史,婚姻家庭制度都由这种礼教约束。封建礼教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我们所说的三纲五常。
二,必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西周开始禁止同姓结婚,后来逐步发展到禁止近亲属结婚。
四,“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条件: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非一般人所能承担,所以后世逐渐简化了这些程序。
五,奴隶、封建制社会都是维护男性家长特权,女方基本上没有权利,只有对丈夫、家庭的义务。
六,一夫一妻多妾制。
七,歧视赘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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