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有的法律规定,照章办事没问题,像这样的人一点责任心都没有,如此重要的日子即将来临还办出如此不负责任的事儿,实在不可原谅。但现有的规定也觉得有些过火的地方,不过就是酒驾的事为什么搞得如临大敌一般,入刑,对于出事故的人来说那是没的说了,而对一般酒驾的来说要么拘留罚款,要么入刑没商量,对隔夜酒逮到的也是绝不含糊,虽说酒驾危害性大,但有的人在逮到时并没有具体的事情发生,对因有可能发生的事来处理感觉不是很妥当,而且有的罚款也就是一二百块而已,就说是有罚分的处理,也不足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而且有时候因为相对人的紧张恐惧的心里出现闯卡、撞人等过激的行为,我们之所以出台酒驾的处罚规定,目的不是为了罚款与逮人,我们想营造的是良好的通行秩序,毕竟只是酒驾的问题为什么不可以人性化一些呢?如对未发生事故的酒驾者是不是可以按其行为反应的自制力来处罚,罚款起步从几千至几万,不再是几百元的小儿科,而且将其行为计入个人征信体系,我想这样比现行的规定更能让那些试法者感觉到疼,有的人是自觉自愿的遵守规矩,有的人是不得不遵守规矩,因为他们知道并惧怕,违法的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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